|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文件精神,河南省建设厅印发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建筑节能责任目标任务的通知》(豫建[2008]3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08]8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宛政办[2008]12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和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宛政[2006]70号),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科技教育科)已经成立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各县市区及市建委油田和鸭河办事处也相继成立了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是实施建筑节能闭合式管理和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牵头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的规范建设和健全完善,切实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中发挥效能。请将各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人员名单按附表于3月28日前报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二、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各个环节,要按照《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加强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链接,落实建筑节能责任。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是保证建筑节能执行率的关口,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图纸,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在核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应填写《河南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并将此表复印件报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管。一是要按照《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抓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备案和施工落实;二是对进场节能施工产品(材料)、设备等,严抓监测把关,确保使用省认证和市推广备案的产品(材料)、设备;三是严抓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落实建筑节能实施率。
五、严把建筑节能产品出口关,对建筑节能分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与备案。
附:1、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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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任务的科、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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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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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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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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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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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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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组 成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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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学历及专业 |
所在单位或部门 |
职务职称 |
节能办任职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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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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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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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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